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武汉理工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412日至530日开展学校二级党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单位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二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照学校党委机构优化调整和编制核定相关文件执行。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员一般应为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人选。 

  设立党委的学校二级单位,原则上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员总人数,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中专职管理副职担任。设立党总支的学校二级单位原则上应设立纪检监察员。设立党总支的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中专职管理副职担任。 

  (二)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任期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含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5年上半年进行了集中换届,将于20196月届满,本次集中进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任期如下:二级单位党的委员会(含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同)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二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三、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与安排 

  二级党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因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二级党组织,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一)筹备工作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武汉理工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事宜。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及议程;下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委员候选人条件和提名办法、委员差额选举办法及党代表名额、选举办法。 

  3.讨论和起草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委员差额选举办法等文件。 

  4.推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二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或纪检监察员,应由符合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要求和条件(见《关于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党员担任。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推选产生。产生办法如下: 

  1)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相关原则、条件和要求酝酿提名。 

  2)产生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二级党组织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提名,按照不少于应选委员20%的差额比例,拟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返回各党支部酝酿讨论。 

  3)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二级党组织根据党支部酝酿讨论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委员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委员候选人。 

  5.推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党支部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产生办法如下: 

  1)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支部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本支部党员中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党支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其所在支部党员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二级党组织审批。 

  3)选举正式代表。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6.起草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和议程、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1)、差额比例及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之前,二级党组织要将请示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审核,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1.上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2.召开大会进行选举时,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表决通过选举办法。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附件2),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设立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选票分别印刷、同时选举。 

  选举时要清点到会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3.党员有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的人数之内。 

  1)年老体弱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工作调动、外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4.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者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获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5.委员选举产生后,各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按无记名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等工作。其中纪委书记候选人需经学校纪委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三)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在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写出选举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行换届选举会议情况、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等。同时将选举情况统计和选举计票单(附件34)及复印件等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复核,由学校党委研究、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指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严格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有序进行。  

  (三)精心组织,注重总结。各二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做好所有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附件:1.中共武汉理工大学XXX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2.中共武汉理工大学XXX委员会委员选票 

  3.中共武汉理工大学XXX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 

  4.中共武汉理工大学XXX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单 

    

  党委组织部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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