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学工部】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522),现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2019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 

  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或其他特定项目。(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 

  2019415日—426日。426日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学工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副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③符合选择条件2-5的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档请于42617点前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415   

附件下载: